为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宣传毒品危害,我院于6月26日暨国际禁毒日,在一楼二号大法庭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对7案8犯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8名毒品罪犯中,被告人张某、贺某采取人体运毒方式,乘飞机将其在云南购买的2500颗“麻果”(净重233.83克)运往武汉。在武汉天河机场被得到案件线索的公安人员抓获。我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贺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4千元。与张某、贺某共同宣判的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千元至5千元不等刑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8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64岁,最小28岁。他们贩卖或运输的毒品最少为0.34克,最多达233.83克。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毒品犯罪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出现了“以贩养吸”现象,即吸毒者参与贩毒;二是涉案毒品的种类增多,除了传统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外,又出现了氯胺酮、美沙酮等新型毒品;三是大宗毒品犯罪趋少,而小量毒品犯罪增多。为增强打击效果,加深群众对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了解,我院按照区委政法委、区禁毒委的有关要求,精心安排此次公判活动,组织辖区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60多名群众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