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作出我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2018-02-13 11:18
来源: 民一庭
作者: 叶凌芳    浏览: 486

近日,我院民一庭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依法裁定禁止被告喻某对原告雷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原告雷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我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作出的第一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原告雷某因其遭受被告喻某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该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原、被告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及辖区公安机关核实具体情况,确定了原告雷某遭受家庭暴力并多次报警的事实。考虑到原告雷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承办人于2018211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告喻永强对原告雷小红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原告雷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迅速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原、被告、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