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湖北省法院召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座谈会

2023-06-09 14:32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
作者: 蔡 蕾    浏览: 1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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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6月8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召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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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湖北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方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游劝荣指出

 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更新司法理念,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解民于倒悬”,让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满面愁容地进法院,高高兴兴地出法院”。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游劝荣要求

 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全省法院要切实担起责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推动构建由党委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主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分流一批;积极支持各类调解达成的协议,通过司法确认一批;矛盾尖锐复杂确难调解的,通过派驻在调解中心的速裁法庭受理一批,分层递进化解矛盾纠纷。要以“共同缔造”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改变把法庭作为单纯办案单位、单纯就案办案的狭隘观念,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融入当地党委统一领导的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格局,展现法院在“共同缔造”中的担当和作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外溢效应,对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度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方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司法力量。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确保基层司法力量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与当地党委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一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

游劝荣要求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院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强化理论武装。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应该主动扛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责任。

 二、是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做好统筹协调。人民法院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力军,全省法院要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法院职能定位,全力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完善与各类调解组织的对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解纷渠道,进一步降低解纷成本,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

 三、是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智慧法院”与“枫桥经验”的深度融合。全省法院要强化平台融合和业务协同,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动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网络服务平台,使诉讼服务全流程在线、多元解纷全链条在线,充分借助“一网通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是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就是人民法官综合司法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司法办案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法官不能机械办案,要具备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技巧,兼顾依法办案与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五、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践中,人民法院必须要牢牢抓住“法治”这个关键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既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也要为纠纷化解守住法治底线。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对错,彰显法院在当事人过错分配上的基本立场,不能以违背或牺牲法律规则为代价换取个案解纷的快速、顺利解决,坚决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3.jpg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在讲话中指出,“枫桥经验”发源于诸暨枫桥,是我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全省政法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开展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要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统筹主责主业与服务大局,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法院系统要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在全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大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诉前普遍指导,通过培训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案例指导和法治宣传等方式,把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挺在诉讼前面;加强诉中个案指导,把调解贯穿于立审执诉讼全过程;加强诉后跟踪指导,重视判后释法、案件回访及涉诉信访工作,让每一个当事人在诉讼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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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pg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胡弘弘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胡甲文,省银保调中心主任王韬出席会议并发言。

 省人大代表、黄陂区前川街道德兴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佩佩,省政协委员、武汉龙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正亮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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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jpg              会上,秭归法院九畹溪人民法庭、松滋法院、汉南法院、恩施中院、襄阳中院、武汉中院就各自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等作交流发言。

 会议还讨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 全力推进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区域性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后形成制度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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