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言胜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祥、鲁某成行贿案,区监察委组织区委办、区人大办等多家单位三十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李某祥系武汉创新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汉阳区永丰街董家店村的拆迁补偿过程中,为获取超出规定标准的补偿,伙同被告人鲁某成向时任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的宋某某行贿人民币100万元,由此非法获利人民币64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我院迅速研判案情,多次对被告人家属进行释法,开庭前,督促被告人李某祥的家属全额退出违法所得,成功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40余万元。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证据展示、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均当庭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近年来,我院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公开开展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观摩庭,为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零距离”的法制教育,着力营造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