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示范法院”

2018-01-03 10:57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张娟    浏览: 548

近日,我院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示范法院”。

201412月,省委确定我院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基层法院。接受试点任务后,我院先后在员额法官选任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团队组建与运行、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刑事、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12月,赴北京参加中央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并就审判团队组建经验作交流发言。20167月,中政委在江苏召开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我院院庭长带头办案经验由江苏省高院代为汇报。2017年,《人民法院报》以及《湖北日报》要闻版大篇幅报道我院繁简分流工作。院集体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改革奖”,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以及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