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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小额速裁工作取得“三高一短”效果

2013-11-16 10:55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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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便民利民,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我院于去年8月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速裁组,积极开展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快审快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日前,我院共办理此类案件154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11天,调撤率高达90.9%,自动履行率96.7%,尚无一案上诉,呈现出调解撤诉率高、息诉服判率高、自动履行率高、诉讼周期短的“三高一短”特点。

一是快审快结,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注重在保障诉讼程序完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理方式。在接收案件1至2天内迅速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夜间集中上门等便捷方式进行送达。开庭审理时依法简化审理模式,引导当事人对争议事实认可后直接进行调解,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截止目前,无一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63案当庭履行完毕。

二是以调为先,高效促进社会和谐。充分体现调解成本低、效率高、对抗弱的特点,坚持诉讼程序调解全覆盖。将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利用诉前调解程序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6案,对当庭调解不成的仍然不放弃庭后协调,充分向当事人释法解疑,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三是探索规律,总结类案审理方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小额诉讼案件收案数95%,且呈现不断增长趋势。速裁合议庭调研此类案件后,采取集中审理、与业主和物业公司庭后交流、主动协调房屋建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电话回访等办法,引导业主理性维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此类案件调撤率达95%以上。

四是建章立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在8个月试运行和认真研判的基础上,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要求,制定《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小额诉讼案件“便民、经济、高效”的审理原则,对小额诉讼案件的收案类型、审理程序、审理期限、程序转换等进行规范,从制度上确保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