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我院积极拓展“邱建军少年审判模式”品牌内涵,主动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少年民事案件审判新模式。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74案,审结71案,其中调撤率达84.5%,自动履行率达85.9%,服判息诉率达94.6%,申请执行率仅14.1%。取得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申请执行率低的“三高一低”成效。
一是突出圆桌审判载体。专设圆桌法庭,作为所有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场所,在法庭布置上显现“一切为了孩子”主旨,让全部诉讼参与人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围坐在一起,弱化庭审中形式上的对抗性,营造平和、共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庭审氛围。截至目前,共利用圆桌法庭审理涉少民事案件71案,调解结案60案,调解案件均自动履行完毕。
二是突出心理咨询干预。争取区委政府领导与支持,筹资20余万元,建设全省法院系统首个心理咨询中心,外聘18名专业心理咨询师轮流司职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任命责任心强、义务来我院坐班的心理咨询师为人民陪审员,专司涉少案件审理,及时发现和疏导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情绪,缓和成年当事人间的紧张气氛,为案件和解、息诉创造条件。截止目前,心理咨询师共参入38案案件审理,帮助法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突出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强化未成年人诉讼参与力度,审判人员主动征询有相应的认知判断能力的涉案未成年人意见,尽可能让未成年人自由表达,共听取26案34名未成年人意见,并作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在出庭时可能面临的询问,以及成年人之间复杂的利益纠葛,采取庭前单独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方式,了解其对案件处理的想法,尽量减少对其身心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是突出判后跟踪回访。法官定期邀请社区领导、心理咨询师、社会公益人士回访涉案未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生活状况及心理变化情况,帮助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截止目前,共走访涉案未成年人51人次,对24案30名未成年人进行积极的心理干预。针对受理案件多为抚养费探视权等家庭纠纷特点,根据案件实际有针对性选择重点对象,在案件审结后跟踪了解执行状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尽量弥补因判决受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