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法院发布“负面清单”规范涉企案件执行

2022-03-22 20:59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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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汉阳法院发布《涉企案件执行措施负面清单(试行)》,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失信惩戒、终本案件管理五方面推出九项“负面清单”,对涉企案件执行措施进行规范,尽量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是严格规范执行立案。认真落实武汉法院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依托“周二之约”执行事务中心,在立案环节,对申请执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推诿或阻碍立案,确保涉企案件快速立案。

二是严格规范财产查控。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不得随意扩大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范围,不得明显超出执行标的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或错误查封、冻结、扣押案外人财产,对具有使用价值且继续使用对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死封”。被执行企业在基本账户之外有其他账户存款的,不应首先冻结其基本账户内存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冻结或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

三是严格规范财产处置。明确优先处置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不得首先处置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不可逆后果的财产。要求未经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执行作为被执行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财产。

四是严格规范失信惩戒。要求不得违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有履行意愿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虽无履行能力但积极配合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企业,不得随意纳入失信名单;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

五是严格规范终本程序。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终本案件管理要求,严把终本案件质量关,明确对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定条件的案件,不得违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确保穷尽执行措施兑现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