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强化禁毒法治宣传,6月25日上午,我院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活动,对4案6犯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来自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50余名群众旁听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的4件案件主要包含非法持有毒品和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中年龄最大55岁,最小21岁,有4名被告人均系90后,涉案毒品最少为26.02克,最多达1035.24克。6名被告人中,被告人庄某、朱某滨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李某昌、朱某林、罗某杰、杨某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民警抓获。其中,被告人朱某滨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35.24克,我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滨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2.46克,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上述6名被告人中,杨某梅、朱某滨系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李某昌、庄某等5名被告人均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近三年来,我院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共907件,惩处罪犯933人,依法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为维护辖区良好治安秩序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