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9:30,随着法槌敲响,我院在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罪一案。院党组书记、院长殷磊担任审判长,汉阳区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德胜和检察员郭讷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审判长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严格审查证据,撰写了阅卷笔录,并指导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陈述权等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经过。审判长在听取公诉机关公诉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重点突出,繁简得当,条理清晰,程序规范,秩序井然。
院长带头办案,体现了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鲜明导向,彰显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改革理念。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引领干警多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