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驻区交通大队调解室取得“开门红”

2017-06-09 12:01
来源: 诉服中心

近年来,我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年均收案500余件。为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我院在已有交通巡回法庭基础上,调解关口前移,于今年5月6日成立驻区交通大队调解室。一个月来共接待来访咨询群众300余人次,调解案件56件,结案标的额达48万余元,所有调解案件均自动履行。主要做法:

一是专人专职多元化解。我院选派1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为其固定搭配1名书记员组成调解工作小组,每个工作日在调解室坐班,专司调解工作。对经交通大队处理完毕而当事人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法院委派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沟通互动办案。整合法官与交警各自专业优势,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进行初步行政调解。如当事人分歧较大、矛盾激烈,交警则引导当事人前往调解室,并提供专业分析和认定,帮助法官查明案情,分清责任,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法官对交警在认定事实和调解纠纷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给予相应回复,帮助交警依法履职和调处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三是交通事故案件“一条龙”办理。调解室与我院同驻交通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建立了诉前调解、审判、司法确认、保险理赔“一条龙”工作模式,展开全方位诉、调、判、执对接。为减少重复作业,在前期调解时即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进行确认,并将纠纷的争议焦点作详细记录,调解不成快速立案,转入巡回法庭审理,解决当事人赔偿难、告状难、执行难问题。

四是“绿色通道”纾解当事人困难。让保险公司提前介入纠纷化解程序,开辟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受害人伤情未确诊、赔偿数额难以在短时间内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向法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确保医疗费及后续赔偿金得到保障。确有经济困难无法预付手术费的案件当事人也可向法官申请,由法官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保险公司按裁定书的要求将赔付款先行支付给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及时治疗、缓解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