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快速执行 17万余元工伤补偿十日到位

2017-03-31 09:48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张娟 龚子英

工人负工伤,用人单位拖欠补偿款;我院快速执行,仅用10天就将17万余元补偿款追执到位。

夏某系某机械公司职工。2015年4月,夏某在车间加工钻孔时被机器割伤手腕,经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2016年10月,夏某向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机械公司支付夏某工伤补偿款共计178430.3元。该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既不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夏某无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3月16日,我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案件。执行局快速执行团队迅速对该机械公司财产展开查控工作,同时电话联系该公司,但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3月23日,承办人吴胤言查询到该公司银行账户有14万余元存款的执行线索,立即前往银行采取强制措施。银行记录显示,该企业于3月15日通过转账收入14万元,3月21日转账支出11.5万元,目前账户余额仅为2.8万元。吴胤言随即依法冻结该账户,并告知该公司监事执行期间转移财产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

3月25日下午,该公司监事主动来我院同夏某协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该公司与夏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并于当日下午6点将工伤补偿款全部支付完毕。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推进执行工作改革,我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实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工作新模式,对简单执行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同时,对执行局全体人员进行分类定岗,组建快速执行团队,专门负责对简单执行案件的快速执行,建立以执行法官为主导,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为辅助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快速执行工作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