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2020-08-03 17:58
来源: 立案庭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网上立案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第一条  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湖北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自助立案设备、律师服务平台等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的工作方式。

第二条  申请网上立案的范围为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第三条  立案庭指派专人为网上立案专员,负责网上立案相关诉讼服务工作。

第四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等所有诉讼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对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确认,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电子信息、网上留言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  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二)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  恐吓、侮辱、诽谤、诬陷、谩骂和人身攻击;

(四)  广告;

(五)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含有上述内容的,应当责令提交者改正,并视情况对提交者停止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第七条   网上立案工作专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处理。

第八条   网上立案的处理方式分为同意立案、补充材料、退回等。

第九条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并向申请人发送登记立案信息。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登记立案。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网上立案申请。

第十二条  根据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预约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本院立案窗口,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当面核实,视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可以直接在网上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网上登记立案的,同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在七日内通过网上或者其它方式交纳诉讼费用。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的,依照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收到的登记立案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立案法院指定的审判业务部门寄送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本内容一致的纸质起诉状(申请书)和其他诉讼材料。邮寄纸质材料的期间,立案法院可在案件审理期限中予以扣除。

第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故意提起虚假诉讼,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权的,不予登记立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附:

               网上审判立案操作流程

 

一、打开个人微信;

二、搜索小程序“湖北移动微法院”,关注小程序;

三、按提示要求进行身份验证;

四、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

五、进入信息填写页面,选择受理法院并填写相关案件信息,上传起诉状、身份证明及证据等必要材料图片(*为必填项)

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材料图片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微法院网上立案。



 

网上执行立案操作流程

 

一、打开个人微信;

二、搜索小程序“湖北移动微法院”,关注小程序;

三、按提示要求进行身份验证;

四、点击“我要立案”,选择“执行立案”;

五、进入信息填写页面,选择受理法院并填写相关案件信息,上传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等必要材料图片(*为必填项)

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材料图片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微法院网上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