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三个三”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效初现

2017-06-02 14:38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张娟

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自2011年10月成立以来,认真深化全省首批“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在全省少年审判工作中初步树立了独具特色的“汉阳品牌”。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优先保护“三个要点”。建立涉少案件“绿色通道”。自2011年10月至2017年5月,共通过绿色通道,以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调解结案方式办理90件民事案件。此外,还对符合条件的76名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余元。突出“圆桌审判”。将以往庭审中矩形对抗性阵型,变更为围坐于圆形审判桌的协商性阵型,使诉讼参与人共处于同一平台参加诉讼,营造出促膝谈心般平和的法庭氛围,减少当事人心理压力。强化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审判人员主动征询有相应的认知判断能力的涉案未成年人意见,尽可能让未成年人自由表达,并作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采取庭前单独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方式,了解其对案件处理的想法,尽量减少对其身心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是突出心理辅导“三个效能”。注重通过心理干预打开失足少年心扉。将未成年被告人的提审地点统一安排在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师先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并形成调查报告,为法官下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挽救和感化工作,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和参考。自2011年10月至2017年5月,心理咨询师共参与115案的审理,对297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评估,帮助法官有针对性地制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注重通过心理辅导驱散成长阴霾。审理前,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人家长同意后,进行心理测评和分析,并得出测评报告;判案时,法官考虑心理介入的专业意见,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判决;判决后,参考专业化的测评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个性化矫正。此外,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人员在院党组支持下,均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以保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注重通过心理介入化解涉少案件矛盾。对涉及抚养、探视、校园伤害等民事纠纷案件,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和疏导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情绪,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张氛围,为案件和解、息诉创造条件。同时,还在心理咨询中心精心设计了沙盘游戏室和情绪宣泄室,让未成年人在轻松有趣的游戏中反应出性格特征、思想状况,并通过情绪宣泄释放心中的焦虑,清空恐惧心理,促使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突出跟踪回访“三类主体”。拓展刑事被告人的新生渠道。增强帮教实效性,积极解决失足青少年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与团区委、青教办联合创设了汉阳区第一个青少年帮教基地,重点将被判处缓刑的失足青少年纳入帮教对象,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实现。对执行情况进行密切跟踪,保证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时,承办人对被告人家庭的财产状况做适当了解,对于有财产可执行的,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确保赔偿款能执行到位。聘请具有丰富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以帮助他们度过人生中的困难时期。全面保护涉少民事案件所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受理案件多为抚养费探视权等家庭纠纷特点,根据案件实际有针对性选择重点对象,在案件审结后跟踪了解执行状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尽量弥补因判决受损的社会关系。积极与案件当事人联系,采取电话访、入户访、社区访等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情况,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