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释前嫌,七年积怨一夕泯

——十里铺法庭审判团队老法官盛其华新年首个工作日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2016-01-08 10:43
来源: 政治处
作者: 龚子英、李湘琼

2016年1月4日傍晚,时钟指针此时指向19时15分,窗外夜色暗淡,而我院十里铺法庭的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58岁的老法官盛其华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起,为一件因打架引起的赔偿案件做调解工作。半个小时后,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名字,这起七年未解的纠纷终于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2008年8月20日下午,郭某与赵某在一处推拿店门前因小事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继而相互扭打,均致对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赵某伤势较轻微,而郭某则被鉴定为轻伤。事后,派出所、司法所和街道办事处多次对郭某和赵某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郭某向我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身体受伤害的经济损失1.8万余元。2015年8月,该案在十里铺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调解中未能达成一致。9月,我院成立十里铺法庭审判团队,盛其华作为我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首批入额法官加入该团队并接手本案,随即在10月和12月两次开庭审理。然而庭审中,郭某与赵某因积怨已久,怨恨难消,再次争吵,几乎又要大打出手。庭后,盛其华与法官助理讨论本案。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是最直接最简单的结案方式,但判决化解不了双方当事人内心深处的仇怨,如果双方的仇怨未解,判决的履行及双方当事人日后的交往仍然存在问题。盛其华决定,还是要从问题的根本抓起,坚持继续做调解工作。

盛其华又分别找郭某和赵某交谈,努力消减双方的怨气,让他们冷静下来,理智地面对问题。经过五六次谈话,两位当事人的情绪有所缓和,盛其华抓住时机,争取他们同意在元旦后第一天来法庭进一步协商。

2016年1月4日下午,郭某和赵某如约来到法庭,盛其华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主持调解,重点围绕赔偿的金额和履行的期限。刚开始,赵某仅同意赔偿郭某600元。盛其华不断做工作,争取赵某根据郭某伤情的实际情况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赵某逐渐被他说服,赔偿金额也逐渐增加。五点半,下班的时间到了,由于双方当事人主张的赔偿金额还有差距,盛其华征得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原、被告的同意,继续调解。又过了一个半小时,赔偿金额顺利确定下来,赵某同意将赔偿金额增加到9500元,对此郭某表示接受。尽管滴水未饮、粒食未进,盛其华决定一鼓作气,再做一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约定赔偿款履行的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到了晚上七点四十五分,在盛其华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赵某于1月5日先向郭某赔偿4000元,余款在3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完毕。1月5日,盛其华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赵某如约先行支付4000元赔偿款,剩下的4500元也在积极筹款履行中。就这样,盛其华法官以高度的耐心和责任心化解了这起长达七年之久的积怨。

盛其华法官2015年9月来到十里铺法庭审判团队,他工作尽职尽责,处处发挥着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短短4个月内审结了70余起案件,并办理了数起疑难复杂案件。这位58岁的老法官在岗位上无私奉献,任劳任怨,以默默无闻的行动阐释着“三严三实”的精神内涵,教育引导着身边的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全院干警学习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