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斌生,曾用名赵冰生,男,1962年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6202012073。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赵斌生以其身体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朱苒,电话:027-84586953)。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