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妥善调解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13-11-23 14:42
来源: 政治处
作者: 龚子英

晚上想睡个安稳觉,一同学将学校楼道灯关掉;洗衣服嫌灯光太暗,另一同学要把楼道灯打开。这种平常的事情,想必很多学生都遇到过。然而,武汉某职业学校的两名相邻宿舍的同学们却因此相互对骂,直至大打出手,将一件平常小事演变成一桩刑事血案。在汉阳区法院法官的协调下,6名被告人家属同意对被害人做出诚恳的赔偿,被害人也对6被告人表示谅解。最终,4人被宣告缓刑、接受社区矫正,2人免予刑罚处罚,当初势不两立的两名同学也重新言归于好。近日,被害人小宏及全家向主审法官吴江涛及书记员瞿桂东送来一面“秉公执法,维护正义”的锦旗,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小明和小宏(两人均化名)是某职业学校的学生,住相邻寝室。20124月某天晚上10点,小明准备上床睡觉,因楼道灯照进寝室比较耀眼,他就将楼道灯关掉。不一会,小宏出门洗衣服,因嫌楼道光线太暗,就骂了几句。听到别人骂自己,窝在床上的小明只觉得一股无名火在腹中烧,顿时睡意全无,遂起身与小宏对骂。渐渐地,两人打了起来,被同学拉开。几分钟后,不服气的小宏又在楼道叫骂,而同样不舒服的小明则联系5个伙伴,准备报复。

次日凌晨1时,小明带领小汪、小马、小杰、小翔、小波(均为化名)冲进小宏寝室,手持洋镐柄对小宏一顿痛打后离去。途中,原本只想出出气的小明担心把小宏打得过重,就返回学校询问小宏伤势,小宏说没事,于是小明离开了。

早晨醒来,疼痛难忍的小宏向老师报告。学校获悉立即报警。当日,公安机关将小明抓获。小宏被送往医院,经鉴定,脾脏破裂被摘除,属重伤。小明的家属获悉,即前往医院看望小宏,并垫付医疗费2.3万元。201257月,另外参与殴打小宏的5人相继落网。

2013218,小明等6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当月25日,小宏向小明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

主审法官吴江涛考虑依法先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的民事赔偿问题后,再来审理刑事责任部分。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6名被告人积极充分赔偿,既能弥补被害人小宏的经济损失,又能获得小宏的谅解,让小明等人从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最理想的结果。于是,吴法官先后约见小明等人的家属,告知小宏的诉讼请求。但是,除了小明的家人明确愿意再赔偿3万元外,其他5名被告人的家属都面露难色,称经济困难、赔不了那么多钱。看着他们为难的神色,吴法官了解到5名被告人均家住农村,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来源。他还了解到,被告人小马的父亲已经去世,而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一家人全靠舅舅扶助。但是,被害人小宏在这件事中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赔偿,小宏和他的家人心中的伤口也许永远无法弥合。

吴法官决定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322,吴法官再次约见小汪等5名被告人的家属,向他们详细描述小宏的伤情,并递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鉴定结论,请他们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想想,设法弥补小宏的损失。吴法官告诉他们,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争取到缓刑的机会,具体情况需要看他们赔偿的诚意和数额。同时,吴法官约见小宏的家属,告知6名被告人的情况。小宏的家属经过考虑,同意将赔偿金减少到19万元。

经过吴法官从中斡旋和多次协调,小宏的家属最终和6名被告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小明、小汪、小马、小杰、小翔、小波的家属分别代为赔偿14万元。在此基础上,综合小明等人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明、小汪、小马、小杰4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5年不等;对小翔、小波免予刑罚处罚。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判刑的小明等4人在缓刑期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他们在可以继续念书的同时接受教育,以矫正犯罪心理,学习生活技能,早日重返社会。一起因楼道灯引发的血案,在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取得了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