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万元法庭现场发放 28名农民工安心返乡

2013-11-23 14:3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作者: 余皓、冯明、龚子英

8名农民工,64.5万元工钱,讨不回。又是一年春节至,这些来自十堰、洪湖等地的农民工们,再次追讨无效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他们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审法官特事特办,仅用4天时间就让相关方面同意还款。昨日,在汉阳区法院主持下,农民工们领取首批49.5万元血汗钱。

28人辛苦干三年  春节回乡个个“很差钱”

200812月,在汉阳一栋住宅楼改造工程项目中,承接公司的项目经理余某雇来28名农民工干活。与此同时,余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承接另一起城中村改造工程,也是这28名农民工参建。

去年初,两项工程完工,但涉及28名农民工的64.5万元工资迟迟未到位。28人中,有11人来自十堰、洪湖等地,还有6人住汉南、新洲等武汉市偏远城区。眼看又到年关,等着拿钱回乡过年的农民工们心急如焚,他们于去年11月向汉阳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负责人秦某、项目部负责人余某等人则称,发包方欠我们的工程款,我们哪有钱给工人呢?

法官苦劝欠薪人  这是过年的血汗钱

129,讨薪无果的农民工诉至汉阳区法院。当天下午,主审法官吴勇胜将公司负责人秦某、农民工代表一起请来,秦某虽承认余某是项目部经理,但仍以自己并不认识余雇佣的农民工及工程发包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工资,并拒绝认可余某擅自承包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农民工代表情绪激动。

仔细审查农民工提交的证据,调阅劳动监察大队相关笔录,吴法官顿时心中有底了。他向秦某讲明公司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项目部经理职务行为的性质、拒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对秦某说:你要站在工人角度考虑,这是他们过年的血汗钱……”

秦某低头不语,接受了欠薪事实,但对余某擅自承建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那部份工资,拒绝认可。

现场发放49.5万元  农民工个个欢喜领钱

在吴法官劝导下,余某同意于今年7月前,将城中村改造的15万元工资全部结清。他向工人们打下欠条。接着,秦某也同意支付剩余的49.5万元工资。该案以调解结案。

130下午,秦某代表被告公司与农民工一起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双方约定:公司承诺支付拖欠2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49.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昨日下午,在汉阳区法院3号法庭,28名农民工们喜气洋洋领取工资49.5万元。老家仙桃的刘某一家五口在该工地打工,当场领回9万元,刘某开心地说,这下全家人能安心回家过年了

尽管案结事了,但主审法官仍不忘提醒农民工讨薪应讲究方法:可以要求用工单位逐月支付劳动报酬,尽量避免长时间拖延造成欠薪数额过大。用工过程中,农民工应当注意保留、收集证据,如派工单、对账单、结算单等。一旦出现欠薪情况,应当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及时索回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