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院、庭长积极办案回归法官本色

2016-05-16 17:37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申晓东

作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基层法院,今年以来,我院围绕“凡是进入法官员额的,都要在司法一线办案”的要求,积极探索“两套模式、两种身份、两个带头”的领导办案新机制,推动进入法官员额的院、庭长回归法官本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设计“两套模式”,合理制定院、庭长办案模式

综合考量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工作职责,结合实际,设计了院领导与庭负责人两种的不同办案模式。

一方面,院领导随机到不同审判团队示范办案。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员定岗定责、打造审判团队时,7名入额院领导(含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长)被随机分配至不同审判团队办案,其余46名入额法官全部定岗到审判团队。院领导在不同审判团队带头办理发回重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面掌握不同审判团队办案情况,为干警办案起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庭负责人定岗至固定审判团队带头办案。注意发挥庭负责人经验丰富、专业精通的优势,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入额的25名庭长、副庭长中择优选取17人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另有2个审判团队负责人由业务能力强的普通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除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外,还在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时,指导、帮助团队成员办理案件。

二、转换“两种身份”,办案、管理两手抓成为新常态

明确入额院庭长权力清单与职责清单,始终注重统筹兼顾,确保管理不越位、不缺位。

一方面,院、庭长亲历审判事务成为常态。改革后,院、庭长承办案件时,办案流程和工作职责与普通入额法官相同,直接听取诉讼双方的主张、质证和辩论,直接接触和审查证据。2015年9月以来,院、庭长共主持庭审1313场次,主持合议庭合议557次,撰写文书或指导文书修改1825份。

另一方面,院、庭长引领干警办案成为常态。制定了《院长、副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将总结类案审判规则与监督案件质量作为院、庭长工作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院、庭长还应负责案件流程监管、督导重大敏感案件和指导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三、实行“两个带头”,营造风清气正审判工作氛围

院、庭长带头办案,有利于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全院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一方面,领导带头多办案,掀起审判工作新高潮。制定《审判团队案件分配暂行规定》,规定了庭长、院长办案数。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4件。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在全院掀起了办案新高潮。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全院受理案件4471件,审结4493件,同比增长51%和45%。法官人均月结案12.1件,同比上升152%。

另一方面,领导带头办难案,吹响案结事了新号角。新的审判团队组建以来,院领导带头办理了“小欣怡”诉128户居民高空抛物损害赔偿案、武汉市首例滴滴快车运营车辆受损索赔案等一系列在全市乃至全省颇具影响的案件。通过领导的示范指导,促使入额法官在办案时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作出裁判时更加注重权利义务判断和社会价值指引的统一。2015年9月以来,我院在收案激增的同时,一审服判息诉率仍达91.22%,上诉案件同比减少7.4%,案件调解率达49.50%,呈现出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