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驻汉阳区交通大队调解室开局工作良好

2017-06-07 14:35
来源: 诉服中心
作者: 黄玮

6月6日,在我院驻汉阳区交通大队调解室里,诉服中心法官金军为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20多分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赔偿责任及标准讲解后,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没想到在交通大队还能有法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使我们之间的纠纷不用打官司就顺利解决了,这调解室的成立真是及时!”当事人李某在纠纷圆满调解成功后开心地说道。

4月份的一天,张某驾驶汽车与行人李某发生事故,李某受伤。张某为李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由于双方对于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张某未将这笔医疗费的单据交给李某。李某出院时无法换取医疗费发票,不能顺利到保险公司理赔。李某多次与张某联系,张某却不接电话,对于李某的要求不予理睬。李某知道我院在区交通大队设立调解室后,来到调解室向法官请求帮助。承办法官金军接收案件后,立即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劝说张某并告知他逃避的不利后果。最终张某于当天来到区交通大队调解室与李某进行调解。法官金军向张某和李某解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后,一面劝说李某放弃其不合理的要求,一面向张某说明拒绝配合赔偿的法律后果。经过20多分钟的劝导,双方终于协商完毕并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法院主导下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已有交通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向前延伸,成立法院驻汉阳区交通大队调解室。调解室目前由1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对经交警大队处理完毕而当事人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处理。该调解室促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警行政调解与法院诉前调解的充分对接,为事故纠纷当事人一站式调解、诉前保全、保险理赔、司法确认等提供高效服务,有效地降低当事人的诉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我院自2017年5月6日在区交通大队设立驻点调解室到今天整整一个月,共调解案件56件,接待来访咨询群众300余人次,所有调解案件均自动履行,结案标的额达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