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招聘速录员条件、程序,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总成绩)公布如下:
见《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汇总表》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5%)
因工作需要,请总成绩排名前17名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个人2寸登记照片2张(写上本人姓名)、体检费用113元(个人自负)、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于4月27日(本周五)上午8:30前往汉阳医院体检中心集合,进行入职体检。
汉阳医院地址:汉阳区墨水湖路53号
联系人:彭俊娟 13476250191
附:《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汇总表》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