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江涛,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决生效后,姚江涛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潘涛,电话:027-84586576)。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