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重拳打击恶意欠薪犯罪

2016-02-06 10:5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刘芳、施茜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柳某于2012年9月在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开办服装厂,先后雇佣许某、刘某、胡某等58人在该厂工作,并约定按月支付工资。2014年5月至6月期间,柳某以资金短缺为由拖欠工资,拒不支付58名员工工资共计357954元。2014年8月11日,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局责令柳某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其仍拒不改正并逃匿。2014年12月17日,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拖欠员工工资,经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改正,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共计3579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受理的恶意欠薪案件数量一直呈上升态势,发案领域主要集中于服装纺织、建筑工程及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涉案单位往往除了欠薪,还有违规用工、无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报酬偏低、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存在。同时,恶意欠薪案件涉案被害人众多,犯罪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仅2015年一年,武汉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中涉案受害人就有547人,被拖欠的薪金达到815万元。其中,受害人超过10人以上的案件占80%,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50%。这些受害人主要为农民工和外地来汉务工人员,经济本不宽裕,一旦遭遇恶意欠薪,生活失去保障,容易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成为危害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为此,武汉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把欠薪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拒不支付报酬的行为重拳打击,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