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女法官王玲 办案28年未出差错

2016-12-02 17:24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耿珊珊、龚子英


IMG_0952.JPG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龚子英)普通法官一年只能办案两三百件,她却办了400多件。更让人称道的是,她从事审判工作28年来从未出错。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见到汉阳区法院刑一庭女法官王玲时,她正在撰写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她说,平均一周结案10余件,已成她的工作常态。

如何才能把案件审理得又快又好?王玲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事实相对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她抓紧时间阅卷、开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快审快结;对相对复杂的案件,她首先阅卷,对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发现证据和案件事实存在问题,就与检察机关联系要求在最短时间内补充侦查,如果证据确凿充分,仅仅是被告人不认罪的,就及时安排开庭并作出判决,尽量在一个月内结案。

2013年是王玲从业以来最忙最累的一年,当年从4月到6月,她没有休息过一天。周一至周五的白天,她抓紧时间审理普通案件,晚上回家赶写审理报告、刑事判决书。周末,她加班加点,集中精力专攻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三个月将56本案卷材料“啃完”“消化”,并放弃了“十一”黄金周的休息时间,写下了长达100多页的审理报告和50多页的刑事判决书。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金某纠集多人对正在餐厅吃饭的桂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导致1人重伤、2人轻微伤。金某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3年,桂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金某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但金某家属仅同意赔偿20余万元。

为了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展,同时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问题尽快达成一致,争取被害人桂某对被告人金某的谅解,王玲决定将附带民事诉讼这块骨头先“啃”下。

4个月时间里,王玲先后电话沟通、当面约谈金某的家属和桂某近40次,仅询问笔录就做了10余次,终于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经济损失37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5年9月,汉阳区法院作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基层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国首批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授权,设立了刑事速裁审判团队,专门适用快审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

作为汉阳区法院刑事速裁团队负责人,2015年王玲累计结案430件。2016年,截至记者发稿之日,她已快速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423件,办案数量和效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从书记员到法官,46岁的王玲把人生最美的时光都奉献给了审判事业。汉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8年来王玲所办理的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重大改判,无一件矛盾激化,无一件涉法上访。

转载自《长江日报》2016年12月1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