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汉商电子显示屏公布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06-19 12:00
来源: 政治处
作者: 龚子英

6月16日起,在汉阳区钟家村汉阳大道与鹦鹉大道的汉商银座电子显示屏上,我院发布的20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开始播放,该显示屏为曲面设计,同时面向汉阳区汉阳大道和鹦鹉大道两条主干道,所处位置人流量大、视线开阔。

此次公布的20名失信被执行人中,包含自然人18名和法人2名,分别拖延、逃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规定的债务金额8千余元至26万余元不等。其中,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债务金额最多,达26.9万余元。刘某于2011年为其他公司的财产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后发生纠纷,2013被法院判决对租金及财产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官依据生效裁判对刘某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而刘某仍不履行债务并下落不明。拖延履行金额最少是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物业公司,为8450元。2014年11月,该物业公司因撤离一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导致所属员工于某待岗,后双方未能就重新上岗达成一致,于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2015年2月,经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物业公司应向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共计8450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其负责人下落不明。拖延履行判决时间最长的达17年,系某借款及货款纠纷。1996年,王某向程某两兄弟先后借款共9千余元,拖欠4千余元未还;同年5月,王某又向程某两兄弟购买提炼油、重脱油、蜡油等货物,拖欠货款3.5万余元。1998年5月,我院判决王某向程某两兄弟给付借款及利息、货款及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而王某一直拒不履行并下落不明、拖延至今。

我院将这20名拖延、逃避、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并在汉商电子显示屏公布,敦促他们早日履行裁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等高消费、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我院已经将357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并将继续把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商场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