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报名,资格初审,下列同志符合我院招聘速录员条件,现公告如下: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上述人员在附件2中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于4月13日(周五)上午8:20—9: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的学信网学历证明1份、本人2寸登记照2张,到本院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于当日上午9:30,在本院七楼会议室参加笔试;下午2:00,在本院七楼图书阅览室参加计算机技能考试。
汉阳区法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参加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从法院北门(马鹦路上的门)进入办公大楼。
附件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附件2:准考证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