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105刑更6号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04-25 12:02
来源: 汉阳法院刑庭

罪犯王汉生,男,1967年7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汉生以其身体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朱苒,电话:027-84586577)。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