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法院首次采用权利人推荐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2023-09-11 16:21
来源: 民二庭

汉阳法院在审理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件中,根据主要债权人、债务人推荐,指定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这是汉阳法院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首例破产案件。

某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部分债权人已在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强制执行,向本院提出预重整申请。

为推动该预重整案件稳妥高效办理,汉阳法院依法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多次集中研讨管理人指定方式,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要求,汉阳法院积极探索适用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实践中,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推进和具体事务办理中居于核心地位,汉阳法院采用权利人推荐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选任方面给予债权人更多发言权,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

下一步,汉阳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落实“降本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